每種叉車的額定起重量是指貨物重心在叉車標準載荷中心距以內,叉車門架垂直、起升到叉車標準起升高度時所能起升的貨物重量。因此,用戶在選擇叉車噸位時,應根據(jù)裝卸貨物的重心與叉車標準載荷重心的大小進行比較,如貨物重心等于或小于叉車標準載荷中心距,則所選叉車額定起重量等于或約大于貨物重量即可,如果貨物重心大于叉車標準載荷中心距,則應根據(jù)叉車樣本提供的叉車載荷曲線圖來確定選購叉車的噸位。
一般來講叉車標準起升高度是3m,為了滿足用戶不同起升高度的需要,主要生產企業(yè)均為用戶設計起升高度3-6m的系列門架。為了保證叉車的穩(wěn)定性,在起升高度超過3m時,起升質量相對降低,用戶可降低叉車起升高度載荷曲線或叉車樣本上對應不同起升高度標明的起升重量進行選取。